ZJSP18-2017-0001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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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法〔2017〕2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废止《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共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其中第14项由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被取消。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建〔2014〕29号),不再强制要求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和备案。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2月9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